《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首次部长级圆桌会议在荷兰海牙召开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部长级圆桌会议于当地时间6月13日在荷兰海牙召开。有45个国家的林业、农业、环境部长以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公约》秘书长出席了会议。


     会议旨在通过部长级对话,在政治层面上提高各国政府和公众对《公约》履约工作的关注。会议着重研究和探讨如何通过加强国内立法、加大履约资金投入、加强技术和信息交流、提高公众意识、开展打击犯罪的国际和区域间合作及加大惩罚非法贸易等措施,以加强履约和执法工作。

     我国国家林业局贾治邦局长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贾治邦说,中国是《公约》缔约国之一,履行《公约》、规范野生动植物贸易管理、促进全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发展,是中国政府和人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近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加强林业建设,在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及国际履约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连续26年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近十年来实施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沙治沙、自然保护区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程,对整个生态环境的恢复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全国建立了2349个自然保护区和大批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大力发展野生动植物繁育和培植。加强法制建设,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法律法规体系。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乱捕滥采、非法加工、倒卖走私野生动植物的行为,有效保护了珍稀野生资源。建立了专门履行《公约》的管理机构,开展野生动植物贸易管理、能力建设和宣传教育和执法活动,全面推进《公约》在中国的履行。积极参与《公约》事务的研究和实施,加强与世界各国的联系和交流,为推动地区履约、促进《公约》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贾治邦强调,要坚持以可持续原则指导履约和贸易管理工作;增加《公约》决策的科学性,制订和完善“无害判定”、“大宗贸易回顾”的标准和程序,规范《公约》附录调整工作;建立和完善《公约》同相关组织和环境条约的协作机制;深入研究和确定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对资源丰富或人工培植、繁殖状况良好的物种资源则给予鼓励并提供管理上的便利;关注广大发展中国家贫困人口生计等问题,在《公约》框架内寻求解决问题的好方法、好机制;加强履约管理与执法国际合作,发达国家及国际保护组织应积极在资金、能力建设、执法技术、鉴定设施等方面支持发展中国家开展工作。

     贾治邦呼吁各缔约国政府对履约工作做出高度政治承诺,切实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和里约环发大会确定的相关原则,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保护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国内立法和执法,加大对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强化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这次会议由荷兰农业、自然与食品质量大臣温伯格女士主持。与会的各国部长围绕《公约》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强化履约和执法、木材物种管理、海洋物种管理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通过了“部长级圆桌会议主席报告”。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