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ES对欧盟野鸟进口禁令表示失望

2007111 CITES秘书处当日就欧盟发布的一项有关野生鸟类进口的模糊禁令表示失望。欧盟的该项禁令旨在防范禽流感或其它疾病的人际传播。但因其仅关注野生鸟类的进口,而可能给公众造成国际鸟类贸易缺乏有效监管的错误印象。实际上,CITES169个成员国一直谨慎管理着这类贸易。

野鸟的全球贸易从1975年(CITES生效的那年)估计的750万只下降到今日的150万。另一方面,活家禽的全球贸易则达到每年7亿5千万只。但这类贸易,并不受到欧盟新的卫生相关法律的影响,好像鸡或者其它家禽并没有被当作“鸟类”。

国际的野鸟贸易目前主要包括西非的雀莺类。这些动物在其国家源产地数量丰富。Birdlife International近期的一项分析显示,全世界仅有0.5%的鸟类物种显著受到国际贸易的威胁。事实上,所有这些受威胁物种都受到了CITES的严格管制(而鸟类的主要威胁是生境破坏和退化)。

CITES自身并不对高度濒危的物种,如海龟或虎,标本的国际贸易施以贸易禁令,因为公认禁令可能会增加黑市的产生风险。欧盟终结合法或严格管理的进口,将提高市场地下化或更不透明的风险。这种做法还可能破坏那些依赖鸟类可持续贸易的穷困社区生计,消除对鸟类生境保护的经济激励。

解释欧盟新立法的专家报告没有说明禁令对原产国自然保护的预期影响,但指出“原出口国家的一些当地社区维持鸟类栖息地的目的是他们可以捕捉野鸟出口,而其收益占他们收入的相当大部分。即便从野生种群中移出鸟可能对野鸟权益产生负面影响,但这些实践对鸟类保护产生正面影响。”

CITES成员国一直采取措施以降低运输中的死亡率。在所有CITES核准的装运中强制执行由国际航空联合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制定的活体动物运输标准。由德国政府实行的一项广泛研究显示,国际贸易鸟类运输的死亡率仅为1.36%

CITES秘书长-General Willem Wijnstekers评论说:“我们理解抗击禽流感威胁的需求,但是该决定的权威性与其刻板性看起来并不协调,这可能会牵制发展中国家的保护工作,剥夺野生生物给他们以及贫困的当地社区生计带来的好处。可持续发展的结果是充分协调社会、经济和环境的需求。”

他补充道:“这项措施没有考虑对环境的影响,这一点令人失望。其风险是它可能破坏发展中国家尝试以可持续利用野生鸟类的方式获得的补偿。因此,应当改之以严格控制的贸易作为取代措施。”

除了对野鸟国际贸易的影响外,新法还要求发展中国家的鸟类饲养者在登记成为欧盟笼养繁殖鸟类贸易者前就遵守特别的条款和条件。但具有讽刺意义的是,CITES早在很多年前就为濒危物种圈养标本繁育建立了一个类似的注册系统,但是欧盟未执行该项措施。其它的进口国同样为笼养鸟类贸易建立了单方面规则。因此,发展中国家的鸟类繁育者目前在可能出口前必须遵守几套不同的注册规则。

Wijnstekers先生评论说“在建立了一个多边的、合作性的基础上,野生生物贸易的控制可能更有效而便于操作。”(http//www.cites.orgEU ban on wild bird imports disappointing曾岩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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