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繁育奏效么?

最近,多篇科学研究报道引起人们重新思考迁地保护项目对受威胁物种的价值。Araki 等在Science (318: 100-103)上发表的文章报道,围网环境下饲养的鲑鱼可能发生快速的遗传适应,在重新移入自然生境后一个世代内,其繁殖能力下降了40%。在最近的保护遗传学大会上,保护繁育专家组(CBSG)成员Richard Frankham描述了他的一系列研究:在实验室条件下饲养50世代的果蝇,在放入类似野生的环境中后只具有相对一般适合度14%的的适合度,适合度每世代损失1.7%。在同一个大会上,我(编者注:CBSG通讯主编)描述了我实验室的工作:在圈养繁育的白脚鼠中,九个世代内就发生了行为的、形态丝、生理上以及繁殖力上的显著改变。

这些报道并不令人惊讶,快速的遗传改变导致很多人对野生生物在圈养下繁育能否用于恢复野生种群这一问题产生疑问。我们应该放弃两栖动物方舟么?应该放弃与在欧洲动物园的欧洲濒危物种繁育项目(EEPs)、北美的物种生存计划(SSPs)以及大洋洲的澳大拉西亚区域物种管理计划(ASMPs) 等的合作繁育项目么?或者放弃那些依赖圈养繁育的重引入项目,如阿拉伯大羚羊、普氏野马、墨西哥狼、加利福尼亚兀鹫或东袋狸么?我并不认为我们必须、应该或者可以这么做。

一些媒体,一些动物园和水族馆的批评者以及一些仅仅是好辩的人好像很欢迎那些担忧保护繁育项目遗传改变的报道。但是我认为他们忽视了大量因素。首先是相对多而且越来越多的成功案例显示,圈养出生的动物(如金狮面狨、游隼、波多黎各冠头蟾和以上提及的重引入项目)证明,我们可以在野外重建并补充种群。如研究鲑鱼的作者指出的,他们研究的计划主要是在很多世代中,有规律的持续释放人工孵化的仔鱼,以补充一个已经存在但正在下降的野生种群。这样的一个项目可能导致一个残余的适应野生的种群被适应圈养条件的基因型取代,因而看上去并未考虑到保护策略。但是这与短期释放以重新建立一个已经灭绝的野生种群,既而严格保护重建种群的栖息地完全不同。如Dick Frankham 的研究显示,即便是极端圈养适应的种群,也同样可以再度适应野生环境:他研究的果蝇,在放回野生条件后14代即恢复了70%的野生适合度。(重新适应野生的速率两倍于原先在圈养条件下最初丢失率。)实际上,你可能只需要看看你家后院就能发现的那个物种,尽管有长时间的选择繁育,但仍然可以快速而成功的适应野生环境,即家猫。

Frankham的工作、我的工作,以及其他研究者的工作显示,管理良好的圈养繁育项目既可以延迟(但不是阻止)圈养适应,而且可以帮助保存遗传变异,以重新适应野外或未来的环境。而且,即便圈养种群确实丢失了遗传多样性,可悲的是在一些案例(如虎Amur tigers)中,野生种群也没有避免遗传衰退的问题,一些小的残余野生种群丢失最初祖先种群的多样性甚至比一个管理良好的圈养种群还要多。

我们需要好好管理迁地保护繁育项目,要注意把遗传改变减至最小,尽可能的保持原有的遗传多样性。我们CBSG的很多同事都贡献了重要的思想、数据和公益,以帮助指导保护繁育项目。我们需要加深我们对圈养下可能发生的变化,对保护努力的影响,以及计量这些项目的方法等的理解。

但是,根本上说,近期研究为我们已知的信息做出了补充:如果我们能在自然生境中保护物种,物种保护则变得容易很多,因而也不需要通过圈养群体补充或恢复他们。如果上述情况难以实现,我们需要采用合理科学的管理迁地保护项目,以减缓适应性的丧失,也需要将圈养下的世代数减至最低(或采用与野生种群交换遗传物质的管理方法),以最小化难以避免的圈养改变。当然,只有在自然生境得到保护或从物种从野外灭绝的时期恢复过来的时候,才可能实行恢复项目,而且,除非最初导致种群下降的因素被消除了,否则我们没有理由释放圈养种群,因为我们已经预料到几个世代内种群都会受到损害。迁地保护繁育项目是维持濒危物种的一项不可靠的保险措施,是当我们必须重新建立野生种群时,保护方法中的最后诉诸手段。不幸地是,越来越多的物种正在失去他们最后的生存机会,而我甚至不知道,为避免灭绝,迁地保护繁育项目是否在伦理上居先执行,甚至是简单的抉择。

自《保护繁育专家组通讯》CBSG News 18.2_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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