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濒危物种贸易的可持续性和科学评判

2012年2月20日—21日,国家濒科委与国家濒管办在北京联合召开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非致危性判定(简称NDF)研讨会”。国家濒科委(中科院动物所) 、国家濒管办、农业部、环保部、国家林业局、国家药监局以及国家中医药局等单位领导和专家共26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马建章院士主持,国家濒管办周志华副主任、国家濒科委蒋志刚常务副主任、魏辅文副主任、中科院动物所李志毅副所长到会并讲话。

国家濒管办袁良琛博士介绍了NDF议题的历程及现状,国家濒科委蒋志刚常务副主任作了题为“NDF与科学机构能力建设”的专题报告。他们分别从CITES履约管理和科学咨询两个角度,介绍了CITES领域NDF问题的进展、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立场、观点,以及非致危性判定问题的发展趋势及我国当前的基本立场。

会议到场专家结合物种的生物学特性、贸易状况、标本来源、利用方式、资源现状、保护现状、养殖(栽培)现状等因子分析,以典型物种为例,介绍了NDF的判定依据及相关经验。

内蒙古梭梭肉苁蓉研究所陈安平研究员介绍了肉苁蓉生物学、分布、野生资源现状、人工栽培及其在贸易中的作用;中科院植物所罗毅波研究员介绍了中国观赏兰花的资源、利用和贸易情况,并以墨兰为典型物种作了非致危性判定案例分析;中国医科院药用植物研究所魏建和研究员报告了沉香物种野生资源和人工栽培状况,并介绍了“通体结香技术”的发展前景;上海海洋大学戴小杰教授作了鲨鱼的渔业状况和在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RFMOs)机制下的管理现状和趋势;中国水科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危起伟研究员介绍了鲟形目鱼类的生物学特征、世界鲟鱼类的濒危状况及保护,重点报告了我国鲟鱼养殖现状,并进行NDF分析;中科院昆明动物研究所饶定齐博士着重介绍了中国龟鳖类的研究和濒危现状,提出了保护和贸易管制的建议;安徽师范大学吴孝兵教授介绍了扬子鳄的历史分布和保护现状、物种人工繁育进展以及贸易状况;中科院动物所孟智斌副研究员介绍了麝类资源现状,并结合麝类资源评估提出了非致危性判定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代表注意到,上述物种中有一些已经通过人工培植或繁殖,实现了可持续利用,但也有一些物种仍处濒危状态,应加强保护,严格控制国际贸易。


CITES公约的目的是通过国际贸易管制来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不受到过度开发利用,要求国际贸易“不致危害该物种或有关种群的生存”,其术语概括为“非致危性判定”,由科学机构作出判定,并作为管理机构核发进出口许可证的科学依据。因此,它是CITES公约一直强调并于近年大力推动的一项能力建设内容,也是我国CITES公约的履约工作重点。

会议认为,NDF是CITES公约的核心条款,是履行公约,确保实现物种保护目标的基础,我国应高度重视。但由于各缔约国经济、科技发展水平及对物种生物学、贸易等基础资料积累的差异,不可能制定一个单一的模板实施NDF。需要注意的是,当前一些发达国家利用其经济和科技优势,在有关国际关系中极力推行其标准和程序,一旦获得像CITES这样的政府间国际条约批准,将对当前以自然资源直接利用为主的国家的发展产生重大压力。物种资源是国家战略资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期,既是资源的出口大国,也是进口大国。在发展的总体要求下,在有关国际贸易评估中,我国既有生态保护的迫切需要,更有维护国家权益、建立国际公平贸易环境的重大考虑。

会议认为,我国在开展NDF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有许多有益的尝试和经验,但也存在很多困难和不足:一是许多物种尚无第一手的野生资源调查资料;二是许多物种的研究极为欠缺,专家队伍薄弱;三是开展NDF的方法尚待逐步总结归纳;四是NDF的研究和实施经费严重缺乏。

会议认为,我国参加CITES有关NDF议题的谈判,应注意把握几个原则:一是区别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应注意避免CITES公约利用NDF过多地干涉国内贸易;二是由于物种多样性和各国国情不同,应允许NDF方法有所差异;三是区别标本来源,CITES的出发点是保护野生种群,针对野外、人工繁育、捕养、原生和外来等不同来源,NDF考虑的重点当有所不同;四是反对形成过于严格和具体的NDF决议,要充分考虑其现实性和可行性;五是对于广布性海洋物种,应允许参考有关国际组织如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的评估结论;六是要加强各国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加强开展NDF的能力建设,提高NDF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会议还就CITES动物委员会与植物委员会有关物种非致危性判定谈判的有关科学问题和管理问题进行了研讨,尤其是对即将召开的CITES第26次动物委员会会议和第20次植物委员会会议有关NDF的决议草案给予了重点关注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会议认为,本次研讨会对于总结以往经验,加强改进我国NDF工作,确立对外谈判立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后,要从以下几方面对我国的NDF工作予以推动:

一、积极争取资金,为开展NDF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

二、加强保护管理部门和科研部门合作,鼓励信息交流;

三、加强濒危物种资源和贸易的监测评估工作,逐步夯实开展NDF的基础;

四、制定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NDF指南。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