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CITES公约履约机构召开第四次联席会议

        2015年2月4日下午,濒科委-濒管办第四次联席会议在中科院动物所C101会议室召开,国家濒管办孟宪林副主任、周志华副主任、动物处巫忠泽处长、植物处张月处长、受理室鲁兆莉处长,濒科委洪德元副主任、康乐副主任、蒋志刚副主任、委员李振宇、张春光和薛大勇,中科院科发局生物处刘斌处长,办公室孟智斌主任、曾岩和平晓鸽出席会议。
        国家濒科委康乐副主任在致辞中表示,濒科委和濒管办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科学合理,能够为公约履约提供强大的支撑。他对濒管办多年来对濒科委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他很高兴看到濒科委和濒管办多年来的愉快合作,共同为国家的决策服务。作为濒科委挂靠单位的中科院动物所所长,他介绍了动物所近期参与的多个与动物保护相关的活动,以及和国家质检总局签署的合作协定。他还表示会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全力支持濒科委的工作,也希望濒管办能继续支持,期待以后更好的合作。
        濒科委办公室介绍了为公约第十七届缔约方大会准备的提案征集情况。2014年6月,濒科委办公室向各位主任、委员和专家发出了第十七届缔约方大会附录修订提案的征集请求。之后,办公室收到了包括28个物种列入和提升的附录修订建议,以及2个附录注释修订的建议,同时也接到德国履约机构有关鳄蜥和贝母、重楼的附录修订讨论。上述建议绝大多数为提议将一些重要中药材、珍贵木材以及珍稀观赏植物的植物物种列入公约附录Ⅱ,将褐翅鸦鹃和我国特有有尾类列入公约附录Ⅱ或Ⅲ,也包括为沉香和石斛的添加注释,以及对公约附录Ⅲ物种管理的提出建议
        与会人员对上述建议展开讨论,提出对于附录物种修订需要采取的原则。
        洪德元院士提出,要重视物种保护和研究者队伍的建设,分类和保护方面的专家越来越少,对我们有效履约会带来不利的影响。
        之后,双方还就濒危动植物进出口科学咨询工作的工作程序、履约工作机制的构想,以及公约所列软骨鱼的履约案例,交换了意见。
       刘斌处长代表中科院科发局介绍了现在的项目情况,并就可能的项目给出了建议。
       最后孟宪林主任在会议总结中,对各提案物种进行了回顾。希望能多开展一些物种的案例研究,提供科学数据,为有效履约服务。(文 平晓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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