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濒科委继续开展人工培植机构论证

        按照CITES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濒科委负责我国CITES附录物种进出口的科学咨询。为落实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国濒危动植物种的保护,鼓励和支持合法及符合可持续性原则的相关国际贸易,并依此简化有关手续,我委从2013年1月1日起,会同国家濒管办开展了有关CITES附录物种商业性人工繁育的论证。

        经过前期广东等地企业的论证,国家濒科委邀请相关植物学家、栽培学家和管理专家,应厦门塔斯曼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四川千草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就其铁皮石斛(Dendrobium officinale)和金线莲(Anoectochilus roxburghii)人工培植”的物种、技术、规模和产品等进行了实地论证。经论证组专家在认真考察现场生产情况和听取报告后认为各公司在物种、种源、培植、产量和产品上都具有规模商业化人工种植铁皮石斛和金线莲的能力。 建议国家濒科委批准其该项申请,并在审核其有关产品出口贸易时参考本论证书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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