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濒科委管理团队发表相关论文,论述CITES科学机构的作用

  本文发表之时正值CITES CoP19在巴拿马召开之际,这篇报道发表之时又恰逢大会闭幕之日。冗长的会议时间,严峻的新冠疫情,繁多的会议议题,不分昼夜的艰苦谈判,中国代表团克服了一系列困难,超额完成了预期任务。谨以此文表达对战斗在履约谈判前线同事们的敬意,也期望中国的CITES履约工作不忘初心,乘势而上,取得更大成绩。

  在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各国达成保护野生动植物种,规范濒危物种国际贸易的行动共识。197333日,21个国家在美国签署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旨在保护野生动物和植物物种不致由于国际贸易而遭到过度开发利用。目前,CITES 184个缔约方,有超过38700个物种被列入CITES附录受到保护而免受国际贸易的过度影响,其中包括 5950种动物和32800种植物。作为全球最早生效的多边环境协定,CITES公约文本对受保护物种贸易规定、缔约国责任、组织机构设置等方面做了明确表述,对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具有很强的约束力,被认为是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最有力的国际条约之一。公约文本第九条明确指出,缔约国应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科学机构,科学机构负责向管理机构提供科学咨询意见,管理机构代表缔约国核发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许可证。

  中国是 CITES 的第63个缔约方,198148CITES 对我国正式生效。1982年,国务院批准在中国科学院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动植物种科学研究组”,作为我国CITES的科学机构;在原林业部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简称“国家濒管办”),作为我国CITES的管理机构。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动植物种科学研究组”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简称“国家濒科委”)。国家濒科委成立至今已有40年的历史。在这40年的时间里,国家濒科委与政府主管部门、相关国家履约机构、CITES 公约组织、国际科学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开展了广泛而密切的合作。几代科学家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在科学履约第一线,为我国的濒危野生物种科学研究、野生动植物保护实践、野生动植物种贸易管理及履约能力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充分发挥了国家濒科委科学决策、科学评估、科学建议和科学支撑的作用。

  基于国家濒科委履约工作实践,由魏辅文院士领导的国家濒科委管理团队撰写的文章“论缔约方科学机构在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作用”于202211月在《中国科学院院刊》发表。文章从科学研究、履约事务和管理工作三个方面归纳了科学机构的主要工作,认为科学机构可以在为履约提供科学基础,加强公约合作,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国家利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在加强物种科学研究、促进公约协同增效、深化国际合作、加强专家团队建设和物种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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