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CITES科学机构针对CITES附录II所列物种开展科学非致危性判定(NDFs)的九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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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S语境下的非致危性判定
        确保贸易在可持续限度之内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核心。根据公约,缔约方如要允许被列入附录II物种的标本贸易,需其出口国的科学机构: 
        a) 认为“此项出口不致危害该物种的生存”(第四条);及 
        b) 确定,此类物种标本的出口应受到限制,以便保持该物种在其分布区内的生态系中与它应有作用相一致的地位,或者大大超出该物种够格成为附录Ⅰ所属范畴的标准(第四条)。 
        这些要求被统一称作“非致危性判定”(NDFs)。如何实施NDFs是每个缔约方科学机构的职责。缔约方大会有关非致危性判定的Conf.16.7号决议 ,决定对NDFs的实施不采取特定的技术标准,而是采纳不具有约束性的指南。
为什么需要非致危性判定指南? 
        多年以来,一些缔约方、政府间组织和秘书处投入开发了针对一般性或特定分类类群的NDFs实施指南,尤其在植物类群上取得显著进展。 
        关键性的里程碑包括: 
        ? IUCN物种生存委员会出版(并资助了研讨)的《CITES科学机构指南:附录II出口的非致危性判定辅助清单》 ; 
        ? CITES非致危性判定国际专家研讨会(墨西哥坎昆,2008年11月17-22日 ),研讨会特别结合了IUCN清单和“药用和芳香植物可持续野生采集国际标准(ISSC-MAP, 如今被涵盖进了野生公平标准2.0版中 )”开发了多年生植物指南; 
        ? CITES虚拟大学有关实施NDFs的组件 。 
        我们呈现在此的多年生植物CITES非致危性判定指南第二版,是“植物CITES非致危性判定培训组件开发项目”和“CITES物种可持续配额设定德国培训研讨会”的产出,这两个项目或研讨会由TRAFFIC国际代表WWF德国执行,由德国联邦自然保护署(BfN)提供资金支持。上述项目的目标是基于现有工作和方法的最新重要进展,改进指南和培训工具,协助科学机构实施针对多年生植物的NDFs。 
        作为指南文件的补充,该项目的其它产出包括: 
        ? 合并工作表和报告草稿格式(见另外的excel文件),及 
        ? 多年生植物CITES非致危性判定培训组件。 
        本指南在前述里程碑的设计基础上,描述了一个的九步法过程,供各个科学机构在开展NDFs时,采用相应物种的保护问题、内禀生物风险、采集压力和贸易压力等数据信息,具有一定科学基础。 
        2008年11月17到22日,由墨西哥政府主办,在墨西哥坎昆召开的“CITES非致危性判定国际专家研讨”以其工作组报告和案例研究为本指南提供了很多参考内容。2012年2月1到3日,由TRAFFIC在墨西哥的墨西哥城召开的“CITES植物非致危性判定(NDF)指南和培训专家会议”为本指南提供很多有用内容,并形成了第一份草稿。2012年10月,由越南CITES管理机构在越南河内召开的NDF培训研讨会测试了指南的第二份草稿。2014年,指南第一版发布,其编号为BfN-Skripten358。本指南目前的修正版,是2014年11月秘鲁利马和2015年6月格鲁吉亚第比利斯这两个研讨培训班的整合结果。
我们希望各缔约方根据自己的需求使用和采纳指南,未来,我们会根据缔约方履约和评论修改目前的九步法版本。 
        虽然本文件意图指导科学机构形成决定,但最后科学机构有必要根据风险权衡和证据形成各自的非致危性判定结果。这需要依赖个体或群体的判断。而我们设计的该指南可以为形成最后决定提出相关信息途径。 
        获取指南更多详情,请联络:
Thomasina Oldfield Thomasina.Oldfield@traffic.org 或Daniel Wolf daniel.wolf@bfn.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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